一、注意事项
阅读材料,回答后面的问题。
二、给定资料
1976年,丹麦政府专门设立能源署,之后又于2008年,专门设置了丹麦气候变化政策委员会。1976年的“丹麦能源政策”作为丹麦第一部能源领域的整体规划明确提出:进口天然气来源限于北海和德国;利用发电废水供热;发展区域供暖系统;大力发展风能;增加国家支持的能效技术、新能源技术研发投入;鼓励工业和生活节能等。在随后的数十年中,丹麦不断细化和完善相关能源政策,例如利用财政补贴和价值激励,推动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包括对“绿色”用电和近海风电的定价优惠,对生物质能发电采取财政补贴激励。丹麦采用固定的风电价格,以保证风能投资者的利益,风能发电进入电网可采用优惠价格,在卖给消费者之前,国家对所有电能增加一个溢价,这样消费者买的电价都是统一的。另如,丹麦政府在建筑领域引入了“节能账户”的机制。所谓节能账户,就是建筑所有者每年向节能账户支付一笔资金,金额根据建筑能效标准乘以取暖面积计算,分为几个等级,如达到最优等级则不必支付资金。经过能效改造的建筑可重新评级,作为减少或免除向节能账户支付资金的依据。
丹麦能源政策法规的积极影响在本世纪初受到欧盟乃至全世界的关注和认可,欧盟于2012年提出“欧盟能效指令”即是最佳例证。该指令提出欧洲国家需参考丹麦的绿色发展经验,于2014—2020年间创造能效投资2600亿欧元,节省能源成本5000亿欧元,并要求能源类企业到2020年前,每年节约能源成本至少达到营业额的1.5%。如果说丹麦的国土面积、人口数量、经济体量与中国相距甚远,其绿色发展经验对于中国来说参考价值有待商榷的话,那么欧盟在制定能源政策法规过程中,学习借鉴丹麦经验的做法本身,则值得注意、研究。
丹麦从2008年开始提高原来的二氧化碳税,并从2010年开始实施更加严格的氮氧化物税标准。例如,为了鼓励对风电的投资,丹麦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到90年代中期对风机发电所得的收入一直没有征税。在运输领域,对电动汽车则实行免税,并要求生物燃料的使用占运输燃料消耗的比重进一步提升。这种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对排碳量少的新能源收税低,促使更多人自觉通过经济调节,选择价格和污染相对较低的能源。
在另一个能耗重点领域——建筑行业,丹麦拟定了严格划分的建筑节能标准。一方面,政府对已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提供补贴,而且租售房屋前,业主必须提供建筑的能耗评级证书,不同等级的能耗评级对房价构成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