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社会治理需刚柔并济
2020-06-04 14:07:02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包含着郑板桥为民解忧,对百姓真挚而执着的人道主义情怀。当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随之也暴露出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网络诈骗盛行,共享单车任意停放,广场舞噪音扰民现象,道路随处可贴的小广告纸……根本原因在于相关管理部门在治理当中没有把握好刚与柔的尺度。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刻不容缓,古人的刚柔哲学为当前的社会治理提供了新思路,社会治理应当刚柔并济。
开天辟地,刚之力也;水滴石穿,柔之力也;刚柔相济,亦生存之道也。“刚”与“柔”是一对矛盾,相辅相成,社会治理中同样如此。社会治理中的“刚”,是指利用法律约束等刚性手段对社会问题进行治理;社会治理中的“柔”,是指运用语言沟通等柔性方法进行处理。不能只“刚”不“柔”,更不能只“柔”不“刚”,只有“刚柔”并济,软硬兼施,才能推进社会治理能力与体系的现代化,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与能力,为人民谋福祉。
“刚”性手段要求坚持法治引领。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理政的根本方针,社会治理也需要有坚强的法制支撑。“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无证商贩遍及市场,小广告随意乱贴乱画,老赖横行等社会问题之所以产生并长时间悬而未决,在一定程度上归因于执法部门在进行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执法的“刚”性不足,执法力度不够,难以对违法者形成约束。“法者,治之端也。”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举足轻重,只有加强执法力度,强化“刚”性约束,才能使这些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得到控制和解决。
“柔”性手段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并举,自古以来就注重人的内心修养和道德素质,“感人心者,莫先乎情。”法内柔情并不是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无限制容忍,而是运用柔性手段解决实际问题。城管暴力执法暴力打击现象时有发生,城管与商贩之间不断矛盾激化。相反,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像美国,新加坡等用柔性的执法方式,解决了沿街摊贩管理等众多的社会治理难题,在刚性执法中注入柔情。因此,在执法中关注民众的感受,设身处地为人民服务,适当适时运用柔性手段便可春风化雨,潜移默化中提高人民道德素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效率。
面对社会上存在的复杂矛盾和突出问题,仅仅依靠某种单一手段是无法解决的,要战胜前进道路上现存和未知的各种困难和风险,推进社会治理能力与体系的现代化,提升社会治理的效率与质量,既需要硬约束也需要软引导,过刚易折,过柔则靡,刚柔并济,方能所向披靡。
来源:中公教育 潘冬梅